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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拆迁维权路

2013-08-12 15:55:46 来源:


野蛮拆迁维权路

【事实概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过程也在逐渐加速,城中村改造也逐渐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推进。2007年的秋冬季节,家住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的李某、王某等村民被李庄村村委会告知:由于旧村改造,该村集体土地将由村委会与湖北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联合开发,所有原住村民会被给予“拆一还一”的房屋置换。

  没有有任何法律程序,用于置换的房屋均位于僻壤之地,而拒绝搬迁者,一律被停水停电,并且还有被黑社会不时进村骚扰,这一拆迁到底是通往康庄大道的城中村改造,还是权与利进行寻租的圈地运动?2007年12月伊始,苏静安与李牧带着如此的无边迷惘,先后走进了我团队,一番咨询后委托了赵健律师团队代理其拆迁法律事务。

  【办案实情】

  办案第一阶:信息公开申请

  2007年12月,赵健律师分别以李某、王某名义向房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其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李庄村旧村改造过程中土地是否依法征收、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开发是否合法等相关法律手续的有关信息以及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李庄村土地的土地使用证等法律文件与使用权面积红线图等。但是,直至2009年2月中旬,房县国土资源局采取了地方行政机关惯用的“不作为”战术:既不给予信息公开答复,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办案第二阶:行政起诉状

  面对房县国土资源局的消极不作为,赵健律师一纸诉状将房县国土资源局高道了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而后,房县国土资源局一反常态,于接到法院传票后的第二天即向二委托人分别作出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答复意见》, 2008年2月中旬,房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保定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自此,李某、王某的维权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所获得的相关政府信息也为后续维权铺平了道路。

  【律师说法】

  虽说法不容情,但律师在诉讼中的角色不是简单教条的搬弄法律条文,而在于运用高超的技巧灵活运用法律,实现情理与法理的融合,以法理诠释人间的正义。现实因各项利益因素错综复杂,而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利益分配的强弱失衡,间接的结果就是争议不得以伸张,利益、人情与法律的正义之间的角色总在不经意间相互转化,但是诠释正义,伸张正义,才是律师的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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