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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宅作为经营用房拆迁按照商业用房补偿
2013-08-15 11:23:54 来源:赵健
文章来源www.zhaoj148.com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法律建议函。
委托的24小时内,我们将有关非住宅房屋补偿的法律建议函发给了拆迁人,建议函主要内容是引用了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并告知如果当事人诉诸法律,对于法院适用该案是有法可依,司法程序对其他被拆迁人的影响面会更大等相关法律意见,最后设定期限要求对此函作出回应。拆迁人第六天打来电话希望能在政府的主持下调停。
办案第二辑:启动拆迁合法性审查的行政信息公开申请
在发函的同时启动了向政府及政府各机关提交有关此次拆迁的项目、规划、用地许可及拆迁补偿方案的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直到第六天拆迁人即开发商打来电话建议一起到政府详细谈补偿事宜。
几个回合的谈判,政府、拆迁人均认可了被拆迁房屋内的经营事实并答应按照商业房标准补偿,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事后,王某赠送锦旗给赵健律师团队。
律师说法:
很明显的是政府在收到信息公开时,给开发商施加了一定压力,涉及这块地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按照国家的规定招、拍、挂,是旧城改造还是挂着羊头卖狗肉,信息公开后就会大白天下,这也是他们想息事宁人的缘故。
住改非房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拆迁中常遇到的情况,各地解决和规章及文件都不同,但是虽有不同,都是下位法,作为上位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很明确的规定了: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已经很明确了“用途”,这就表明应当认可“实际经营的事实”,房地所有权的证明不是唯一确定非住宅房屋的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更不能曲解条文来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一位专业拆迁律师不是接到案子就使用诉讼手段解决,在分析整个案情及今后走向利弊后,作出短期内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比等待冗长的判决更来得实惠。方法与实战经验在拆迁中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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